工商提醒:托運不保價,索賠有困難
昨日從東西湖工商分局了解到,今年1~2月,該局就受理物流投訴23起,比去年同期增長了51%,多數指向“貨物丟失、損壞,物流公司只賠運費”。
舵落口大市場經營戶左敏日前投訴稱,他將價值1.5萬元的蓮子米,委托武漢市頂昌物流公司運到襄陽,然而客戶在襄陽提貨時,聞出蓮子米有刺鼻農藥味,拒絕提貨。
物流公司方面負責人解釋說,裝卸工裝卸時,不慎將同車上的農藥瓶摔碎,因蓮子裝在車箱底部,部分被農藥浸泡。但只愿意賠被污染的部分蓮子。
舵落口工商所人員核實投訴后認為,將食品和農藥混裝一車其行為本身不對,物流公司應負全責。工商人員已將18包共計1800余斤蓮子米全部沒收。并責令物流方賠償左敏全部貨款1.5萬,退還運費160元,同時,還要賠償農藥貨主相應損失。
2月2日,孟先生投訴稱,他從廣州進了15件皮草夾克裝,進貨價每件2070元,委托舵落口英得利物流公司設在廣州的托運部,發(fā)往舵落口。2月5日,他取貨發(fā)現,其中兩件只有外包裝盒,皮草不見了。 物流公司經理以皮衣在運輸途中被盜為由拒絕賠償。
工商人員檢驗了孟先生提供的進貨單據,證實皮草的價格屬實。在調解中,物流公司經理李明強承認衣服在運輸途中被盜,但孟先生交運貨物時沒有保值,只愿按運費的3倍賠償共計400元。
工商部門認為,物流公司自制的貨運單屬于單方面制定的格式合同,該條款無效,皮草在運輸途中被盜,物流公司應承擔全部責任。經調解,該物流公司最終同意全額賠償孟先生服裝款4140元。
針對上述情況,昨日,東西湖工商提醒消費者,在托運貴重物品時,一定要對物品進行保價。此外,在委托運貨時,務必詳實填寫貨運合同單,以免出現貨損求償時缺乏相應依據;異地簽收貨物,應當驗貨再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