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筆者從房縣農業(yè)局獲悉,為進一步規(guī)范農藥經營行為,保護農藥經營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房縣將從2017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農藥銷售處方制。
農藥銷售處方制就是農藥經銷商在銷售農藥時,除按照要求建立臺賬外,必須向農民開具處方單。主要填寫病害癥狀和防治對象、農藥名稱、規(guī)格、稀釋倍數、使用方法、用藥時間、安全間隔期、注意事項以及農藥銷售單位名稱、銷售人員姓名和銷售日期等內容,當面告知購買者,并由購買者簽字確認。農藥銷售處方單采取兩聯復寫,一份由經營戶留存,一份交購買者,購買者須保存1年以上,經營戶須保存2年以上。
全面推進農藥銷售處方制,將有效指導農民科學選購、精準安全用藥,促進農藥市場經營行為進一步規(guī)范,保障農業(yè)生產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確保到2020年該縣農藥使用量實現零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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