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歐盟成員國投票接受了草甘膦使用的相關(guān)限制條件。這是繼上月歐盟決定延長草甘膦登記18個月后的最新決定。具體限制條件如下:
禁止使用POE-牛脂基伯胺作為助劑的產(chǎn)品(如Roundup)。這些助劑為表面活性劑,能促進(jìn)草甘膦在植物中的吸收。根據(jù)BfR(德國聯(lián)邦風(fēng)險評估研究所)的意見,“POE-牛脂基伯胺(polyethoxylated alkylamines)比草甘膦活性物質(zhì)具有更高的毒性。”
加強(qiáng)(不必要的)草甘膦收獲前施用審查。農(nóng)民在收獲前的作物中噴灑草甘膦有2種原因:作物促熟以及殺死雜草。如果作物沒有完全成熟,那么就很有可能會吸收這種毒性物質(zhì)。具體可查看草甘膦收獲前用途指導(dǎo)。
盡量減少公園和游樂場等特定地點(diǎn)的使用。地方市政使用草甘膦來清除道路和人行道邊的雜草,而如果噴灑時期過近,這將對兒童和犬類造成危害。此外,殘余草甘膦還有可能進(jìn)入集水系統(tǒ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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