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財政廳和省農機局聯(lián)合印發(fā)文件(蘇財金〔2010〕27號和蘇財辦金〔2010〕10號),明確兼用型拖拉機、聯(lián)合收割機駕駛人員意外傷害保險財政保費補貼政策。
文件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2010年農業(yè)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有關精神,自2010年起,省財政將兼用型拖拉機、聯(lián)合收割機駕駛人員意外傷害保險納入財政保費補貼范圍。每臺機械限1人投保,保險金額為20000-100000萬元人民幣。
文件明確,農機駕駛人員意外傷害保險遵循自愿投保原則,不得與政府對農民的其他補貼掛鉤。該保險統(tǒng)一采取保險經辦機構商業(yè)自營模式,保單上要載明省級財政、市縣級財政、農機戶等各方承擔的保費比例和具體金額。
文件明確,對省確定的農機駕駛人員意外傷害保險,各級財政提供的保費補貼比例原則上不低于保費總額的50%,省級財政對蘇北、蘇中、蘇南地區(qū)的保費補貼比例分別為40%、30%、20%。文件要求,對2010年1月1日以來已全額投保的農機戶,農機部門要協(xié)助財政和保險經辦機構做好財政保費補貼的落實工作,在財政保費補貼資金到位后,由保險經辦機構將農機戶多繳部分退還給投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