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 日,國家審計署負責人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 2007 年度中央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時說,根據(jù)對 16 個省(區(qū))的 50 個縣(市、區(qū))2006 年中央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情況的重點審計調查,發(fā)現(xiàn)中央支農專項資金管理存在資金分配分散、分配層次多及被擠占挪用等問題。
審計署報告中所說的這些問題,都是由來已久的老問題。之所以資金分配分散、分配層次多,說到底,就是因為政府相關部門不愿意放棄自己掌管的中央支農專項資金的那一部分管理權、不愿意改變目前的資金管理方式,而根源就是這一管理權帶來的部門既得利益。
目前,從中央到省、市、縣,都有 20 個左右的部門參與資金分配和管理,每個部門負責分配數(shù)量不等的專項資金,導致多頭管理,多渠道分配,項目點多面廣、資金比較分散,相當一部分存在交叉重復。50 個縣收到的按項目管理的 23.8 億元支農專項資金,分散投向了 4.5 萬個實施項目。
筆者在一些地方調研時常常聽到地方官員抱怨,比如說扶持農民專業(yè)合作社的專項資金,農業(yè)部門有,財政、工商、商務、供銷合作社等部門也有。農村勞動力培訓也是,除了農業(yè)部門,教育、科技、社會保障部門也有。雖然不同部門的要求有不同,但同樣的事情為什么不能一起做呢? 在許多地方,實際上也很難分開來做,培訓農村勞動力,一個縣只有一所培訓學校,只能多掛幾個牌子而已。
一些地方仍存在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的問題,有的時候也是目前的體制造成的。比如說,通常中央支農專項資金都需要有地方資金的配套,如果沒有資金配套,上邊撥付的專項資金就要被凍結,有的地方往往因為配套資金很難到位而導致中央專項資金長期凍結。在這樣的情況下,有的地方因為別的方面急于用錢,有的領導便會冒著違紀的“風險”挪用專項資金。
對于中央支農專項資金分配分散的問題,為什么情況一直沒有改變呢?不能不說,這是部門利益在起作用。在許多地方,“跑部‘錢’進”就是官員們的重要甚至最重要的工作,而跑錢的辦法除了按需“說辭”無非是找關系送禮行賄。而在缺乏有效的監(jiān)督機制的情況下,支農專項資金的審批制度客觀上提供了尋租的可 能性,就難免有官員會誰給好處就批給誰。所謂“部門”,當然就是 由一個個掌握著這樣的審批 權的官員所組成,放棄“專 項資金”的 管理權或者改變管理方式,誰還會來“跑部”呢? 審計報告講到,“目 前中央支農專項資金分配大多采取層層上報項目,再由中央、省有關部門選擇確定并直接分配到具體項目的工作機制”,這是說 相同部門在不同層級“分享”著中央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權帶來的部門利益。
不同部門的支農資金不能整合使用,不僅降低支農資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不僅導致腐敗,還使行政效率嚴重降低。審計報告中講到,目前中央支農專項資金層層報批機制導致申報時間長、資金撥付遲緩,50個縣(市、區(qū))申報的 4 萬多個項目中,從項目申報到批復歷時 6 個月以上的占 39% ,從項目批復到資金到位歷時 6 個月以上的占32% 。50 個縣的中央支農專項資金,有 45% 是第四季度收到的,還有 4.5 億元當年未收到。行政效率如此之低,如果還夠不上玩忽職守的話,至少已經(jīng)包含行政不作為了。(蔡永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