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主要零部件的技術要求 割谷、脫粒機體和傳動部分的主要零部件應符合如下的規(guī)定。
(一)切割裝置
1.切割器的動刀片和定刀片經熱處理后,淬火區(qū)的硬度齒紋刀片為HRC48-58、光刀片為HRC50-60,非淬火區(qū)硬度動刀片距孔邊3mm、定刀片距孔2mm范圍內不允許淬火,其硬度為HRC≤35。齒紋刀片的刃口厚度不大于0.1mm。動刀片和定刀片相互接觸的平面不平度不大于0.2mm,工作表面的粗糙度為3.2。工作面動刀片距刃邊10mm,定刀片距刃3mm內,不允許有燒傷的麻點。
2.切割間隙前端應互相接觸,有不大于0.5mm的間隙;允許有0.5-1mm間隙,但其數(shù)量不能超過四分之一。后端間隙不大于1mm。允許Ⅱ、Ⅲ、Ⅳ型后端間隙不大于1.5mm,Ⅳ型前端間隙不大于0.75mm。
(二)脫粒滾筒
1.紋桿式脫粒滾筒徑向全跳動切流式不大于1.5mm軸流式不大于3.0mm。
2.釘齒式和指齒式脫粒滾筒全部齒齒頂?shù)膹较虿钤谑?mm范圍內。
3.弓齒式脫粒滾筒的進口端圓周的徑向跳動不大于 1.5mm,中部圓周的徑向跳動不大于2.0mm,進口端的端面圓跳動不大于1.5mm。
4.脫粒滾筒應進行平衡,全喂入式谷物聯(lián)合收割機動平衡應達到G6.3級,半喂入式谷物聯(lián)合收割機的靜平衡不大于1.5XI0-2mm。
(三)凹板
1)柵格式凹板柵格式四板的扭曲度(配紋桿滾筒)不大于1.2mm,其工作面用樣板檢查時,允許有局部間隙:配指齒(板齒、弓齒、釘齒)滾筒不大于3mm;配紋桿滾筒(切流)不大于1.5mm,配紋桿滾筒(軸流)不大于3mm。柵板式凹板的對角線差:當凹板長度小于或等于900mm時,應小于2.5mm,當凹板長度大于900mm時,應小于4mm。
2)釘齒凹板釘齒凹板上釘齒固定應牢靠,釘齒的高度差不大于2mm。釘齒對滾簡軸心線的垂直度不大于1mm。
3)編織篩凹板紡織篩凹板的工作面用樣板檢查時,允許局部間隙不大于4mm。
(四)逐稿應轉動靈活,其轉動扭矩不大于36N?m。
(五)清糧室篩應更換方便,可調節(jié)篩片閉合時應嚴密,局部間隙不大于3mm。
(六)傳動部分
1)在開式傳動中同一回路皮帶輪中心面位置度:中心距小于或等于1000mm時,不大于中心距的0.3%;中心距大于1000mm時,不大于中心距的0.5%。
2)傳動齒輪副的齒輪接觸良好,不允許對角線接觸或一端接觸,如有接觸班點按高度應不小于40%;按寬度不小于50%。
3)全喂入聯(lián)合收割機鑄造無級變速帶輪盤,磚速超過400r/min或重點大于5kg的帶輪、風扇葉輪和揚谷輪應進行靜平衡,合格品不平衡量按Gl6級;半喂入聯(lián)合收割機風扇(含帶輪)的不平衡量為1.0Xl0-2N?m。
(七)焊接質量 各焊接處不允許e 燒穿、漏焊和脫焊缺陷,其它焊縫缺陷允許焊點每處接3點計算不超過5處。
二、主要性能指標 每臺總裝完畢的聯(lián)合收割機,必須進行出廠試驗,以檢驗聯(lián)合收割機制造、裝配質量和進行必要的工作機構的調整。經制造廠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并簽發(fā)合格證后方可出廠。如果進行檢測試驗,應符合主要性能指標。
(一)作業(yè)性能
1.全喂入式谷物聯(lián)合收割機在最大持續(xù)喂入量、切割線以上無雜草、作物直立、小麥草谷比為0.8-1.
2、籽粒含水率為10%~20%;水稻草谷比為1.0-2.4,籽粒含水率為15%一28%的條件下,其作業(yè)性能應符合表25的規(guī)定。
(二)可靠性 平均無故障工作時間。靜液壓驅動和喂入量≥5kg/s的自走式谷物聯(lián)合收割機不少于40小時;喂入量<5kg/s的自走式谷物聯(lián)合收割機不少于45小時;牽引式、懸掛式谷物聯(lián)合收割機不少于60小時。
有效度。自走式谷物聯(lián)合收割機不少干90%;牽引式、懸掛式半、喂入式谷物聯(lián)合收割機不少于92%。
(三)通過性能
1)履帶式行走部件對土壤單位面積上的平均接地壓力不于24kPa。
2)最小離地間隙應滿足田間作業(yè)和通過要求,自走式應小于250mm,牽引式、懸掛式應不小于200mm。
(四)噪聲
<1>動態(tài)環(huán)境噪聲不大于89dB(A)。
<2>耳位噪聲。帶密封駕駛室的不超過90dB(A);無駕駛室或簡易駕駛室的不超過94dB(A)。
(五)制動性能
<1>輪式谷物聯(lián)合收割機行進制動性能冷態(tài)減速度:≥2.94m/s2;熱態(tài)減速度:≥1.74m/s2;制動踏板力≤800N或減速度之4.5 m/s2時,后輪不得跳起。
<2>停車制動性能。谷物聯(lián)合收割機必須可靠地停在20%(11o8’)的干硬縱向坡道上。
(六)液壓系統(tǒng)性能 割谷液壓升降機構在工作狀態(tài)下,提升速度為0.2一0.4 m/s;下降速度為0.15一0.25 m/s;割谷的靜沉降量,應不超過l0mm。
(七)傳動性能 在運輸狀態(tài)下進行測定,在測定全過程中離合器應結合可靠、分離徹底,變速箱在各檔工作時不得有亂檔和脫檔現(xiàn)象,傳動系統(tǒng)不得有不正常響聲。
(八)密封性能 谷物聯(lián)合收割機的發(fā)動機、液壓系統(tǒng)、傳動箱不得漏油、漏水和漏氣,割谷和脫粒機體等部件不得漏糧。
(九)外觀質量 涂漆層厚應不少于35um,涂層的附著力達到2級以上,色澤均勻、平整光滑、無漏底。
(一)切割裝置
1.切割器的動刀片和定刀片經熱處理后,淬火區(qū)的硬度齒紋刀片為HRC48-58、光刀片為HRC50-60,非淬火區(qū)硬度動刀片距孔邊3mm、定刀片距孔2mm范圍內不允許淬火,其硬度為HRC≤35。齒紋刀片的刃口厚度不大于0.1mm。動刀片和定刀片相互接觸的平面不平度不大于0.2mm,工作表面的粗糙度為3.2。工作面動刀片距刃邊10mm,定刀片距刃3mm內,不允許有燒傷的麻點。
2.切割間隙前端應互相接觸,有不大于0.5mm的間隙;允許有0.5-1mm間隙,但其數(shù)量不能超過四分之一。后端間隙不大于1mm。允許Ⅱ、Ⅲ、Ⅳ型后端間隙不大于1.5mm,Ⅳ型前端間隙不大于0.75mm。
(二)脫粒滾筒
1.紋桿式脫粒滾筒徑向全跳動切流式不大于1.5mm軸流式不大于3.0mm。
2.釘齒式和指齒式脫粒滾筒全部齒齒頂?shù)膹较虿钤谑?mm范圍內。
3.弓齒式脫粒滾筒的進口端圓周的徑向跳動不大于 1.5mm,中部圓周的徑向跳動不大于2.0mm,進口端的端面圓跳動不大于1.5mm。
4.脫粒滾筒應進行平衡,全喂入式谷物聯(lián)合收割機動平衡應達到G6.3級,半喂入式谷物聯(lián)合收割機的靜平衡不大于1.5XI0-2mm。
(三)凹板
1)柵格式凹板柵格式四板的扭曲度(配紋桿滾筒)不大于1.2mm,其工作面用樣板檢查時,允許有局部間隙:配指齒(板齒、弓齒、釘齒)滾筒不大于3mm;配紋桿滾筒(切流)不大于1.5mm,配紋桿滾筒(軸流)不大于3mm。柵板式凹板的對角線差:當凹板長度小于或等于900mm時,應小于2.5mm,當凹板長度大于900mm時,應小于4mm。
2)釘齒凹板釘齒凹板上釘齒固定應牢靠,釘齒的高度差不大于2mm。釘齒對滾簡軸心線的垂直度不大于1mm。
3)編織篩凹板紡織篩凹板的工作面用樣板檢查時,允許局部間隙不大于4mm。
(四)逐稿應轉動靈活,其轉動扭矩不大于36N?m。
(五)清糧室篩應更換方便,可調節(jié)篩片閉合時應嚴密,局部間隙不大于3mm。
(六)傳動部分
1)在開式傳動中同一回路皮帶輪中心面位置度:中心距小于或等于1000mm時,不大于中心距的0.3%;中心距大于1000mm時,不大于中心距的0.5%。
2)傳動齒輪副的齒輪接觸良好,不允許對角線接觸或一端接觸,如有接觸班點按高度應不小于40%;按寬度不小于50%。
3)全喂入聯(lián)合收割機鑄造無級變速帶輪盤,磚速超過400r/min或重點大于5kg的帶輪、風扇葉輪和揚谷輪應進行靜平衡,合格品不平衡量按Gl6級;半喂入聯(lián)合收割機風扇(含帶輪)的不平衡量為1.0Xl0-2N?m。
(七)焊接質量 各焊接處不允許e 燒穿、漏焊和脫焊缺陷,其它焊縫缺陷允許焊點每處接3點計算不超過5處。
二、主要性能指標 每臺總裝完畢的聯(lián)合收割機,必須進行出廠試驗,以檢驗聯(lián)合收割機制造、裝配質量和進行必要的工作機構的調整。經制造廠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并簽發(fā)合格證后方可出廠。如果進行檢測試驗,應符合主要性能指標。
(一)作業(yè)性能
1.全喂入式谷物聯(lián)合收割機在最大持續(xù)喂入量、切割線以上無雜草、作物直立、小麥草谷比為0.8-1.
2、籽粒含水率為10%~20%;水稻草谷比為1.0-2.4,籽粒含水率為15%一28%的條件下,其作業(yè)性能應符合表25的規(guī)定。
(二)可靠性 平均無故障工作時間。靜液壓驅動和喂入量≥5kg/s的自走式谷物聯(lián)合收割機不少于40小時;喂入量<5kg/s的自走式谷物聯(lián)合收割機不少于45小時;牽引式、懸掛式谷物聯(lián)合收割機不少于60小時。
有效度。自走式谷物聯(lián)合收割機不少干90%;牽引式、懸掛式半、喂入式谷物聯(lián)合收割機不少于92%。
(三)通過性能
1)履帶式行走部件對土壤單位面積上的平均接地壓力不于24kPa。
2)最小離地間隙應滿足田間作業(yè)和通過要求,自走式應小于250mm,牽引式、懸掛式應不小于200mm。
(四)噪聲
<1>動態(tài)環(huán)境噪聲不大于89dB(A)。
<2>耳位噪聲。帶密封駕駛室的不超過90dB(A);無駕駛室或簡易駕駛室的不超過94dB(A)。
(五)制動性能
<1>輪式谷物聯(lián)合收割機行進制動性能冷態(tài)減速度:≥2.94m/s2;熱態(tài)減速度:≥1.74m/s2;制動踏板力≤800N或減速度之4.5 m/s2時,后輪不得跳起。
<2>停車制動性能。谷物聯(lián)合收割機必須可靠地停在20%(11o8’)的干硬縱向坡道上。
(六)液壓系統(tǒng)性能 割谷液壓升降機構在工作狀態(tài)下,提升速度為0.2一0.4 m/s;下降速度為0.15一0.25 m/s;割谷的靜沉降量,應不超過l0mm。
(七)傳動性能 在運輸狀態(tài)下進行測定,在測定全過程中離合器應結合可靠、分離徹底,變速箱在各檔工作時不得有亂檔和脫檔現(xiàn)象,傳動系統(tǒng)不得有不正常響聲。
(八)密封性能 谷物聯(lián)合收割機的發(fā)動機、液壓系統(tǒng)、傳動箱不得漏油、漏水和漏氣,割谷和脫粒機體等部件不得漏糧。
(九)外觀質量 涂漆層厚應不少于35um,涂層的附著力達到2級以上,色澤均勻、平整光滑、無漏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