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動力機的額定功率應當留有余地
用戶在選購農機產品時,首先遇到的一個問題就是怎樣買到生產能力符合自己要求的產品,這里涉及到動力機與工作機的功率合理配置問題。既要防止“大馬拉小車”造成動力和油料的浪費,又要防止“小馬拉大車”,因動力機負荷不起(即拖不動)而無法投入正常使用。在選購配套農機具時,動力機應該有5%~10%的功率儲備量。
2、加工機械的配套功率應依常用原料而定
有的加工機械銘牌上標注的配套功率不是一個確定的數字,而是給出一定的范圍。另外,為了適應用戶對加工成品粒度的不同需求,加工機械一般配備了好幾種孔徑的篩片供用戶選擇。因此,當您選購加工機械時,應當根據主流原料的種類及對成品精度的要求來確定選配的動力機功率。
3、農機具的生產效率受多種因素影響
不少用戶抱怨,自己購買的農機其生產能力達不到產品銘牌上標示的生產率。事實上,任何一種農機產品的生產能力都是相對的,產品銘牌上標示的生產率是在一定的實驗條件下測得的數據。因此,用戶在選購農機產品時,應當充分估計到使用條件(如土壤比阻、加工原料等)差異對生產效率的直接影響。
4、工作機與動力機的額定轉速必須匹配
動力機(柴油機、汽油機、電動機、拖拉機)無論配帶何種工作機具,工作機必須達到額定的轉速,才能夠正常工作。
眾所周知,當拖拉機配帶牽引犁、牽引耙等農機具從事作業(yè)時,拖拉機只需要提供行走動力就可以了,無須考慮農具的轉速。但是動力機配帶水泵、旋耕機、播種機、噴霧機、收割機以及加工機械等機具進行作業(yè)時,情況就不一樣了,需要通過膠帶、鏈條或動力輸出軸將動力機上的動力傳輸到農機具上,而且農機具的工作部件必須達到額定的轉速,否則不能正常工作。例如,若水泵的轉速過低,會抽不上水;若加工機械的轉速過低,可能出不了成品或成品不合格等。
我國國家標準規(guī)定,農用拖拉機動力輸出軸的轉速分為540r/min、760r/min及1000r/min等3種。有的農友在購買農機時,沒有意識到拖拉機動力輸出軸轉速與農機具額定轉速配套的重要性,有可能花高價買加來的農機具根本無法使用。如2007年某農戶購買了一套80馬力拖拉機配帶旋耕機進行作業(yè),發(fā)現土塊打不碎,生產效率極低。反復分析原因,最后發(fā)現該拖拉機動力輸出軸的轉速只有560r/min,按照設計要求應該達到760r/min。買主要求廠方調換齒輪,遭到拒絕,只好向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農機產品質量投訴監(jiān)督站投訴,但是用戶遭受的損失已經難以彌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