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并完善我省“責任+激勵、行政+市場”耕地保護機制,近日,省國土資源廳、財政廳出臺了《江蘇省耕地保護補償激勵暫行辦法》,全面實施全省耕地保護補償激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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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明確,省級每年將投入1億元,對全省耕地保護工作成效突出的2個設區(qū)市、10個縣(市、區(qū))、50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以及部分村級集體經(jīng)濟組織,給予通報表揚或資金獎勵。其中資金獎勵主要用于鄉(xiāng)(鎮(zhèn))及以下的耕地保護相關工作,每個受省級激勵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可獲得200萬元獎勵資金,并須將不低于50%的獎勵資金用于本轄區(qū)內(nèi)耕地保護工作成效突出的村級集體經(jīng)濟組織。辦法還要求,各設區(qū)市、縣(市、區(qū))政府組織同級國土資源、財政等有關部門,根據(jù)當?shù)貙嶋H制定耕地保護補償激勵具體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