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農函〔2014〕956號
各地級以上市(順德區(qū))農業(yè)局:
為貫徹落實《關于引導和促進農民合作社規(guī)范發(fā)展的意見》(農經〔2014〕7號)精神,根據《國家農民專業(yè)合作社示范社評定及監(jiān)測暫行辦法》中關于“分級建立示范社名錄”的要求,經研究,決定組織開展2014年省級農民合作社示范社(下稱“省級示范社”)申報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未被列入2012年省級示范社名錄的示范社(粵農〔2013〕26號)
?。ǘ┰瓌t上要求申報省級示范社必須是已被地級市人民政府或農業(yè)主管部門發(fā)文認定為市級示范社的合作社。
?。ㄈ┻_到《廣東省農民專業(yè)合作社規(guī)范化建設標準(試行)》、《廣東省種養(yǎng)類農民專業(yè)合作社示范社建設標準(試行)》、《廣東省農機類農民專業(yè)合作社示范社建設標準(試行)》。
二、名額分配
本次評定省級示范社500家,推薦名額按照因素法分配:根據2013年12月底的合作社個數(shù)和成員戶(人)數(shù),以3:7的權重計算后,按照1:1.2的比例分配各市及省直管縣申報名額共600個(詳見附件1)。
三、申報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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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農業(yè)部門按照分配名額組織符合申報條件的合作社申報。申報合作社需填寫《省級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申報書》(附件3)附上該附件要求的其他申報材料。市級農業(yè)部門填寫《省級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申報名單匯總表》(附件2)。市、縣級農業(yè)部門對申報材料審核并加蓋意見后報省級農業(yè)部門,省直管縣申報材料直接報省。
(二)專家評審
我廳組織專家,按照“多中選好、好中擇優(yōu)”的原則,對各地推薦的合作社進行評審,根據評審結果擬定2014年省級示范社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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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經專家評選進入前500家的示范社在廣東農業(yè)信息網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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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門聯(lián)合公布《2014年廣東省農民合作社省級示范社名錄》。
四、申報時間及材料
請于2014年12月31日前將申報材料紙質版(1份)及電子版,報送至我廳(農經組織處)。
?。?lián)系人:李二華,聯(lián)系電話:020-37288660,電子郵箱:njzzc@126.com)
附件:
1.省級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申報名額分配表 點擊下載
2.省級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申報名單匯總表 點擊下載
3.省級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申報書(格式) 點擊下載
廣東省農業(yè)廳
201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