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偉是中國廣播藝術團演員,2011年底,他在全國多個省份發(fā)現(xiàn)被告化肥公司在其生產(chǎn)、銷售的多個品牌各類化肥產(chǎn)品的外包裝上,公司管理人員的名片上,農產(chǎn)品展銷會宣傳彩頁及海報上均標注“形象代言人劉偉”字樣,并大篇幅地使用他單手或雙手豎起拇指的高清肖像。
他以其名譽權和肖像權受到侵害為由,將山東富農達化肥有限公司訴至法院,劉偉認為化肥公司在未取得自己任何授權的情況下,大量使用自己的姓名和肖像,并謊稱自己為其產(chǎn)品形象代言人。更為惡劣的是,從2012年6月份起,在自己多次致電、親赴化肥公司辦公地、發(fā)送律師函要求化肥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后,化肥公司仍然絲毫不予理睬,故訴至法院,要求化肥公司停止侵權、登報道歉,并賠償代言費損失80萬,精神損失40萬元,共計120萬元。要求對方停止侵權、登報道歉并賠償各項損失120萬元。近日,豐臺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相聲明星被代言很受傷
2013-02-28 來源:中國化肥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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