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應遵循的原則
1.混合后,能保持原有的理化性狀,其肥效、藥效均得以發(fā)揮;
2.混合物之間不發(fā)生堿中和、沉淀、水解、鹽析等化學反應;
3.混合物不會對農作物產生毒害作用;
4.混合物中各組分在藥效時間、施用部位及使用對象都較一致,能充分發(fā)揮各自的功效。
在沒有把握的情況下,應先在小范圍內進行試驗,證明無不良影響時才能混用。
混合注意事項化肥
與農藥混合固體農藥化肥可直接混合。
固液混合或液液混合要注意:
1.堿性農藥如波爾多液、石硫合劑、松脂合劑等不能與碳酸銨、硫酸銨、硝酸銨、氯化銨等銨態(tài)氮肥或過磷酸鈣混合,否則易產生氨揮發(fā)或產生沉淀,從而降低肥效。
2.堿性化肥如氨水、石灰、草木灰不能與敵百蟲、樂果、速滅威、甲胺磷、托布津、井岡霉素、多菌靈、葉蟬散、殺蟲菊酯類殺蟲劑等農藥混合使用,因為多數有機磷農藥在堿性條件下易發(fā)生分解失效。
3.化肥不能與微生物農藥(如殺螟桿菌、青蟲菌等)混合,化肥的揮發(fā)性、腐蝕性強,易殺死微生物,降低防治效果。
4.含砷的農藥(如砷酸鈣、砷酸鋁等)不能與鉀鹽、鈉鹽等混合使用,否則會產生可溶性砷,從而發(fā)生藥害。在所有的肥藥混合使用中,以化肥與除草劑混合最多,殺蟲劑次之,而殺菌劑較少。
化肥與化肥混合
1.過磷酸鈣以及磷礦粉、骨粉等難溶性磷肥不能與草木灰、石灰氮、石灰等堿性肥料混用,否則會降低磷的有效性。
2.鈣鎂磷肥等堿性肥料不能與銨態(tài)氮肥混施,否則會增加氨的揮發(fā)。
3.化學肥料不能與細菌性肥料混用,因為化肥吸水性、腐蝕性、揮發(fā)性較強,會殺傷或抑制根瘤菌等細菌性中的活菌體,使細菌性肥料失效。
農藥與農藥混合
1.堿性條件下,氨基甲酸酯、擬除蟲菊醋類殺蟲劑與福美雙、代森環(huán)等二硫代氨基甲酸類殺菌劑易發(fā)生水解或其他化學變化。
2.酸性條件下,2,4-D鈉鹽、二甲四氯鈉鹽、雙甲脒等會分解。
3.有機硫類(如二硫代氨基甲酸鹽類)和有機磷類農藥不能與含銅制劑的農藥混用,否則會與銅離子絡合,失去活性。
4.微生物源殺蟲劑和內吸性有機磷殺蟲劑不能與殺菌劑混用。
5.乳油或可濕性粉劑混用,要求不出現(xiàn)分層、浮油、沉淀等現(xiàn)象。
6.避免混合物出現(xiàn)藥害,例如石硫合劑與波爾多液混用會產生有害的硫化銅,增加可溶性銅離子含量;敵稗、丁草胺等不能與有機磷、氨基甲酸酯殺蟲劑混用。
化肥、農藥、激素混合技術就介紹到這里,激素與農藥、化肥混合將農用激素與農藥或化肥放到同一個容器內進行混合,并制成溶液,如果沒有浮油、絮結、沉淀或變色、發(fā)熱、產生氣泡等現(xiàn)象發(fā)生,就表明可混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