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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高中同學打來電話說,2002年,他的一戶親戚因移民建鎮(zhèn)而搬遷到他所在的村民小組。2012年土地確權時,因為上面有政策,要以1995年在冊的土地權屬為依據,他那親戚面臨所分配到的責任田被原承包戶追回的困境。找到村里、鄉(xiāng)里甚至縣里,誰都沒有確鑿依據給予他吃上定心丸的答復,導致那戶移民心里誠惶誠恐。
農村自實行大包干責任制已經30多年了,按照土地承包政策,責任田并沒有隨著人口異動、土地用途變化而有大的改變。但事實上,因為國家和地方性的基礎建設、房地產開發(fā)帶來的土地變化,因為婚喪嫁娶、人口外遷或逃避稅費等因素帶來的土地變化甚至荒蕪,加之部分鄉(xiāng)村干部在落實政策過程中的瀆職,導致土地糾紛因為國家稅費免除、補貼增加、開發(fā)升值等而加劇,結果不是不了了之,就是上訪不斷甚至大動干戈,從而影響到土地的正常種植、流轉,影響了農村和諧與穩(wěn)定。
基于上述原因,筆者認為,在確認土地權屬時,應當因地制宜,依據現有人口現實、土地用途現實、種植現狀等諸多現實因素,制定具體的、合理的、操作性強的確權政策,以減少確權矛盾,確保土地權屬分明、土地高效合理流轉開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