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非道路機械污染減排,改善大氣環(huán)境質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要求,現(xiàn)就實施《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三、四階段)》(GB20891-2014)(以下簡稱《非道路標準》)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分步實施《非道路標準》第三階段標準。
?。ㄒ唬┳?015年10月1日起,所有制造和銷售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其排氣污染物排放必須符合本標準第三階段要求。
?。ǘ┳?016年4月1日起,所有制造、進口和銷售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得裝用不符合《非道路標準》第三階段要求的柴油機(農用機械除外)。
?。ㄈ┳?016年12月1日起,所有制造、進口和銷售的農用機械不得裝用不符合《非道路標準》第三階段要求的柴油機。
二、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企業(yè)作為環(huán)保生產一致性管理的責任主體,應確保實際生產、銷售的機械達到《非道路標準》相應要求。同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將相關環(huán)保信息進行公開。
三、環(huán)境保護部將加強生產、銷售環(huán)節(jié)監(jiān)督檢查,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不達標產品行為。對生產、進口、銷售不符合《非道路標準》要求的,環(huán)境保護部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罰。
環(huán)境保護部
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