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網上是關于農村土地改革有一種言論 ,大概意思是讓農村土地能作為一種可流動資產,加入到社會流動資產中。用專用術語,叫土地確權。農民可以把土地當做一種資產,可以與其他物品置換。
于是有人考慮到,這會不會是政府變相收回農民的土地。然后這些變活的資產,可以填補目前物價高漲,RMB發(fā)行過剩,政府不良負債等等。
農地圈認為土地確權,如果是按照實際情況,將農民現(xiàn)有土地作為一種可置換的資產,加入到金融體系中,允許個人轉讓,應該對農民來說是一種有利的政策。前提是,這種土地確權,不是變相被政府收回霸占。
農地圈認為:農民種田的積極性,并非是糧食價格低,而是社會分配不均,以及社會價值取向扭曲所造成的。即使大米的價格一斤賣20元,農民也富裕不了,在一個家庭與外界進行商品交換的過程中,也會成為負資產,而不會成為財富。目前大多數(shù)人傾向于腦力勞動,而不愿意去從事體力勞動,除去腦力勞動的價值高于體力勞動之外(解釋,這個價值是社會所認同的那種薪資待遇),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因素是資本家嚴重的剝削,以及不合理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環(huán)境。所以大家都傾向于坐辦公室,而不是田間勞動,或者工地建筑,等等。所以,在收入不均等的情況下,農民更愿意去城市增加收入,以及城市相對較好的條件。在當今社會流動資產中,城市的房子或者土地,可以作為資產向銀行或信貸機構進行抵押,而農民擁有的土地或宅基地除了居住,似乎沒有任何價值,這在整個社會是不公平的。
正因為社會價值取向的扭曲,在20年后,60后(也就是80后的父母)年邁,農村會種田的人幾乎屈指可數(shù)。在這種價值觀無法扭轉的情況下,只有讓土地作為一種可置換,或者說可轉讓的資產,才能大力推廣集中種植或者機械種植,讓愿意種田的人集中承包土地,采用機械化種植,才能解決這一問題。當然我個人反對這種耕地土地被置換或變賣,最終被挪作建房或者商用。
當農民有資產后,農民可以參與到農村的多元化發(fā)展,嘗試到社會進步的成果。當農民不再大規(guī)模涌向城市,就不會有春運難題,也不會有戶籍制度,更不會有黑心工廠,能解決很多問題。中國大規(guī)模建設高鐵,以及高速公路,便利了社會的交通,但是春運等其他的問題,不是鐵路建設的少,而是中國區(qū)域經濟發(fā)展不平衡造成的。也正是因為城市的擴張,人口的劇增,才造成房子存在剛性的需求,僧多粥少,自然只能讓買的起的人買。如果中國的農村,能夠像英國的農村一樣,交通便利,衣食住行娛樂,樣樣俱全,有社會矛盾嗎?
所以土地確權,如果能合理的實施,利大于弊。當然如果實施不當,造成農民失去土地,或者耕地面積大量流失,后果也相當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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