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發(fā)布《海南省農村金融綜合改革試點方案》,今后農民用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海域使用權都可抵押貸款。
記者今天從省金融辦獲悉,省政府近日正式發(fā)布《海南省農村金融綜合改革試點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嘗試通過吸引社會資本進入農村金融體系、完善農村產權抵質押管理辦法、完善農村支付體系等舉措,讓農民享受到更豐富、更便捷的金融服務。農民用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海域使用權都可抵押貸款。
近年來,我省農戶對資金的需求越來越大。然而,我省今年前5個月的涉農貸款增量卻出現(xiàn)負增長,金融機構發(fā)放涉農貸款的積極性不高,農村資金供需矛盾不斷凸顯。
省政府金融辦相關負責人稱,我省農村金融綜合改革已勢在必行,《方案》的出臺提供了農村金融綜合改革的頂層設計,指明了改革的思路。
據(jù)了解,我省決定在文昌市、澄邁縣開展農村金融綜合改革試點。試點過程中,我省將在3個方面進行創(chuàng)新。一是加快農村金融體制機制改革,出臺吸引社會資本進入金融體系的激勵政策等;二是擴大抵押物范圍,制定農村產權抵質押管理辦法等;三是推進農村支付手段多元化發(fā)展,推動普惠金融發(fā)展等。
試點市縣所有行政村都要設立金融服務室和布設POS、EPOS等現(xiàn)代化支付終端,讓村民實現(xiàn)“貸款不出鎮(zhèn),還款不出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