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圈微信公號(quandiernews)后臺粉絲很多問題具有代表性,下面農地圈抽取一個例子,來講宅基地新申請的問題。
粉絲問題:我從甲村搬到乙村,戶口也遷了過來,我將甲村原來的住房賣了,能否在乙村重新申請宅基地建房?
為什么挑選這個問題集中回答?這個問題涉及到宅基地新申請這個關鍵問題,讓農地圈跟大家來逐一分析。
一、新申請宅基地問題
1、宅基地的核心法律規(guī)定有四條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guī)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xiāng)(鎮(zhèn))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辦理審批手續(xù)。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strong>
這條還主要是輪廓性的規(guī)定,難以落地到實際操作,缺少具體的解釋。
2004年的《國土資源部印發(fā)〈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的通知》進一步就宅基地新申請對法律上的規(guī)定做了具體解釋,明確提出:農村宅基地占用農用地應納入年度計劃,嚴禁城鎮(zhèn)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格宅基地申請條件,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得批準宅基地,農村村民將原來住房出賣、出租或贈與他人后,再申請宅基地,不得批準;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并經張榜公布無異議的,報經鄉(xiāng)(鎮(zhèn))審核后,報縣(市)審批;在農村宅基地審批中不得向農民收取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要加強農村宅基地登記發(fā)證工作,切實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
乍一看,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四款規(guī)定的“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钡乃痉ㄒ?guī)定,案例中的粉絲已經賣出了宅基地,不符合重新申請的條件了。
但是,農地圈仔細分析后,卻發(fā)現(xiàn)了問題, 該條文指村民將原來的住房出賣或出租后,在同一村集體內又重新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比如你在甲村把自己的房子賣掉,又重新向甲村提出宅基地申請,按照法律規(guī)定不能批準?,F(xiàn)在你已經搬遷到乙村,應該屬于乙村沒有宅基地的村民,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一戶一宅”的條件。例如,《河北省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七條的內容就規(guī)定: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可以申請宅基地。所以,你可以在乙村申請宅基地。(各地政策估計稍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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