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土壤污染
人為活動產生的污染物進入土壤并積累到一定程度,引起土壤質量惡化,進而造成農作物中某些指標超過國家標準的現(xiàn)象,稱為土壤污染。當土壤中含有害物質過多,超過土壤的自凈能力,就會引起土壤的組成、結構和功能發(fā)生變化,微生物活動受到抑制,有害物質或其分解產物在土壤中逐漸積累。土壤處于陸地生態(tài)系統(tǒng)中的無機界和生物界的中心,不僅在本系統(tǒng)內進行著能量和物質的循環(huán),而且與水域、大氣和生物之間也不斷進行物質交換,一旦發(fā)生污染,三者之間就會有污染物質的相互傳遞。通過“土壤→植物→人體”,或通過“土壤→水→人體”間接被人體吸收,作物從土壤中吸收和積累的污染物常通過食物鏈傳遞而影響人體健康。
二、土壤污染物及其類型
凡是妨礙土壤正常功能,降低作物產量和質量,還通過糧食、蔬菜、水果等間接影響人體健康的物質,都叫做土壤污染物。土壤污染類型多樣,呈現(xiàn)出新老污染物并存、無機有機復合污染的局面。根據(jù)污染物的性質不同,土壤污染物有下列4類:
⑴化學污染物。包括無機污染物和有機污染物。前者主要有汞、鉻、鉛、銅、鋅等重金屬和砷、硒等非金屬,過量的氮、磷植物營養(yǎng)元素以及氧化物和硫化物等;后者如酚、各種化學農藥、苯并芘類和洗滌劑類等,石油及其裂解產物,以及其他各類有機合成產物等。
⑵物理污染物。指來自工廠、礦山的固體廢棄物如尾礦、廢石、粉煤灰和工業(yè)垃圾等。
⑶生物污染物。指帶有各種病菌的城市垃圾和由衛(wèi)生設施(包括醫(yī)院)排出的廢水、廢物以及廄肥等。
⑷放射性污染物。主要存在于核原料開采和大氣層核爆炸地區(qū),以鍶和銫等在土壤中生存期長的放射性元素為主。
這些化學污染物主要是由污水、廢氣、固體廢物、農藥和化肥帶進土壤并積累起來的。
三、土壤污染的特點:
土壤污染具有隱蔽性、潛伏性、長期性和滯后性。其嚴重后果通過食物給動物和人類健康造成危害,因而不易被人們察覺。大氣污染、水污染和廢棄物污染等問題一般都比較直觀,通過感官就能發(fā)現(xiàn)。而土壤污染則不同,它往往要通過對土壤樣品進行分析化驗和農作物的殘留檢測,甚至通過研究對人畜健康狀況的影響才能確定。因此,土壤污染從產生污染到出現(xiàn)問題通常會滯后較長的時間。如日本的“痛痛病”經過了10~20年之后才被人們所認識。